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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堅持世界大同理念,以仁善、仁愛、仁政,營造人人友愛互助的苗栗縣 2. 堅持與人民站在一起,捍衛公平、公正、公義 3. 解決土地繼承持分問題,活化土地,增進地方發展 4. 解決都市計畫內,公設地未被徵收之土地,還權於民 5. 打通都市計劃內交通樞紐關節,使其全面暢通 6. 全面檢測縣內老舊危橋,視現況維修或新建 7. 全面檢測石化管線,要求廠商適時汰舊換新 8. 配套連結,文創觀光產業加值,營造最適合居住的縣市 9. 堅持敬老尊賢,婦幼優先,落實執行社會福利 10. 堅持尊師重道,培育人才,積極扎根人本教育 11. 加強食品安全宣導,杜絕毒害食品入侵 12. 開源節流,降低縣府財政赤字 13. 設置聚落,引進國際企業投資,增加本地就業機會 14. 有效管理,環保科技並進互持,打造進步乾淨環境 15. 調查規劃,生態保育專區建制,保護稀有動物棲地 16. 全面檢修沿海護岸,防止海水倒灌 17. 全面保障契作行銷管道暢通,讓農民無後顧之憂 18. 加強軟實力,推動地方特色產業及文化 19. 設立食物銀行,透過整合達到「資源不浪費,台灣無飢餓」 20. 降低失業率,定期舉辦就業媒合活動 21. 成立苗栗縣勞工保護網,確保勞工權益
LLM 潤稿 by Claude haiku 2026-06-18顯示原始 OCR
檢舉賄選要勇敢,政治清明有期盼 臺灣省苗栗縣第17屆縣長選舉選舉公報 苗慄縣選舉委員會編印 臺灣省苗栗縣第17屆縣長選舉,經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六)上午八時起 至下午四時止舉行投票。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將候選人所填之政見及個人資料 遵守選舉法令 勵行民主法治,維護選舉秩序 刊登如下,候選人個人資料係依據候選人所填列資料刊登,如有不實,由候選人自行負責。 出生 性别 推薦之 學歷經 相片姓名 出生地 號次 見 歷 政 政黨 年月日 臺灣省苗栗縣 44年6月30日 (一)、醫療照護:提升安養照護及醫療設備,配合中央一鄉鎮一日照,設立健康生活園區,達到「醫療保健零死角,安養照護全方位」目標。(二)、交通網 徐耀昌 苗栗縣頭份鎮第十二、十三屆鎮長 中國國民黨 路:儘速完成苗栗縣北橫公路通車,架構完整九宮格路網,搭配高鐵、台鐵捷運共構,打造最便利的客家山城新都市。(三)、工商科技:積極招商,引進海 第五、六、七、八屆立法委員 洋生技及綠能產業,成立台商回流「馬上辦」。(四)、活絡財政:戮力開源節流,向中央爭取財源,在地方減輕負債,達到「為縣減債、為民興利」目標。 立法院國民黨團書記長、副書記長 中華大學經營管理研 (五)、農業發展:照顧農民權利,塑造農特產品成為精緻、高品質的「苗栗品牌」,設置國際據點,提高農產價值,增加農民收益。(六)、觀光文化:形塑活 1 男 預算及決算、交通、經濟委員會召集 究所公共行管碩士班 力海洋,苗栗清溪川,多元文化旅遊,有機觀光農巡禮,健康休閒園區以及國際節慶活動等六大觀光主題,成立公館酒莊以及竹南啤酒城等兩大新興景點。 委員 畢業 (七)、教育規劃:落實雙語、多國語言課程;武術教育向上延伸至高中,大學;持續營養午餐以及課後安親措施,降低弱勢家庭經濟負擔。(八)、青年政策: ,弘揚法治精神 苗栗縣體育會理事長 擴大招商促進青年就業,興建社會住宅讓青年輕鬆買房。(九)、全民體育:苗北地區興建國民運動館,達到南北均衡體育發展。(十)、族群平等:創立客家品 中華民國青溪協會理事長 牌,發揚閩南文化、原民技藝、母語教學、豐富新移民族群文化。(士)、勞工保障:降低失業率,定期舉辦就業媒合活動,成立苗栗縣勞工保護網,接受勞 苗栗縣民防大隊大隊長 工陳情,確保勞工權益不受損。(士)、社區婦幼:整合跨局處成立「苗栗縣總體營造幸福社區委員會」打造健全的幸福社區。 竹南鎮民代表 53年1月16日 臺灣省苗栗縣 康世儒 苗栗縣議員 1.堅持世界大同理念,以仁善、仁愛、仁政,營造人人友愛互助,家家安居樂業的苗栗縣。2.堅持與人民站在一起,捍衛公平、公正、公義。3.解決土地繼承 竹南鎮長 持分問題,活化土地,增進地方發展。4.解決都市計畫內,公設地未被徵收之土地,還權於民。5.堅持土地正義,不亂強徵民地,根除民怨對立。6.打通都市 國大代表 竹南國小 計劃內,交通樞紐關節,使其全面暢通。7.全面檢測縣內老舊危橋,視現況維修或新建,保障人車通行安全。8.全面檢測石化管線,要求廠商適時汰舊換新, 2 立法委員 男 君毅中學 無 消除人民恐慌疑慮。9.配套連結,文創觀光產業加值,營造最適合居住的縣市。10.堅持敬老尊賢,婦幼優先,落實執行社會福利。11.堅持尊師重道,培育人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集委員 竹南高中 才,積極扎根人本教育。12.加強食品安全宣導,杜絕毒害食品入侵苗栗縣。13.加強查緝管制藥品及毒品,維護青少年身心健康。14.開源節流,降低縣府財政 立法院朝野協商黨團代表 親民工專 赤字,減低全民負債壓力。15.設置聚落,引進國際企業投資,增加本地就業機會。16.有效管理,環保科技並進互持,打造進步乾淨環境。17.調查規劃,生態 立法院榮譽顧問 保育專區建制,保護稀有動物棲地。18.全面檢修沿海護岸,防止海水倒灌,保障人民身家安全。19.全面保障契作行銷管道暢通,讓農民無後顧之憂。20.全面 苗栗青商會長 竹南義消分隊長、顧問團團長 加強軟實力,推動地方特色產業及文化。21.設立食物銀行,透過整合達到「資源不浪費,台灣無飢餓」,協助弱勢分配給有需要的人。 竹南國小家長會長 一、落實公民參政 各項政策。 四、打造便捷交通 ●落實性別平權,強化性別主流化施政。 臺灣省苗栗縣 ●反貪反腐,開放政府,制訂「苗栗縣公民參與自 ●推動輕軌捷運,連結高鐵與台鐵車站。 48年3月2日 苗栗社區大學校長 治條例」,成立公民參政委員會,重大計畫召開 ●改善大眾運輸,解決偏鄉交通不便的問題。 九、強化在地醫療 江明修 公館國小 五、推動教育立縣 聽證會。 ●提高偏鄉巡迴醫療頻率與服務民眾數量。 建臺中學董事 ●公益為先,創新縣政,推動「政策創新中心」。 ●學生為主體,教育回歸專業。 ●建構三十分鐘車程的緊急醫療救護網。 建臺中學 中央大學客家學院院長 ●整合學習資源,發展「學習型城鄉」。 二、健全財政制度 十、平衡區域發展 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主任 建國中學 3 公告計畫預算,力求財政透明。 六、支持青年發展 ●均衡區域建設,解決南北、山海發展失衡問題。 男 無 海青老人養護中心董事 清理公有土地與房舍,活絡資源,促進閒置空間 ●成立青年發展委員會,解決青年返鄉、創業、就 ●十八鄉鎮市發展特色,由鄉鎮市民參與決定。 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委員 再利用。 業等問題。 十一、保育環境生態 士、碩士 教育部顧問、廉政會報委員 ●評估公共建設優先順序、檢討煙火式活動,減少 ●舉辦青年問政會議,鼓勵青年公共參與。 保護與發展在地環境資源與生態特色。 美國南加州大學公共 內政部老人福利委員會委員 財政浪費。 落實環境教育法,強化環境公民素養。 七、推動永續農業 三、振興在地經濟 ●推動社區支持型農業及友善小農政策。 十二、發展在地文化 中華育幼機構兒童關懷協會理事長 行政碩士、博士 ●推動社會企業,拉動青年返鄉就業與中年再就●國中小推動食、農教育。 傳承與發展多元族群文化。 美國傅爾布萊特資深學者獎助學人 業。 八、關懷弱勢平權 ●保護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發展文創觀光。 ●支持在地中小企業,振興傳統商街、商圈。 ●完善社會安全網,推動友善高齡、孩童、弱勢之 現任 49年11月2日 臺灣省新竹市 陳淑芬 律師 一、依法行政,化解糾紛,保障人民固有財產,建立政府威信,落實民主法治社會。 苗栗縣榮民服務處、苗栗縣地政士公 二、檢討財政,充實警察、消防人員,維護安祥社會環境。提升鑑識水準,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會、苗栗縣不動產仲介經紀商業同業 三、落實公正確實可靠地籍測量制度,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竹南高中 4 公會等法律顧問、苗栗縣政府法扶顧 女 四、推動活化農田、鄉村。 無 問 國立中興大學台北夜 五、推動健全宗教團體組織並落實社會文化內容實施。 曾任 間部法律學系 六、推動照顧老人兒童。推展人生二次收成風氣觀念。 國防部公聘律師(苗栗) 七、延續已有建設基礎、創造工商起飛、媒介就業者與企業者結合、建立樂利生活環境。 苗栗縣警察局、苗栗縣藥劑生公會、 苗栗縣銅鑼鄉、公館鄉等法律顧問、 八、推動學習婚姻生活教育,促進家庭美滿。 新竹區漁會法律顧問 臺灣省苗栗縣 51年10月25日 1.財經治縣,縣府赤字及潛在負債近五百億,應即削減並轉虧為盈,濟弱扶傾,絕不貪污。2.縣境河川疏圳工程產生之砂石利益全面回歸本縣,以挹注縣庫, 曾國良 十八鄉鎮市及弱勢團體。3.促進招商及引進外資,以科技及生技產業做發展主流,促進就業並提昇人均所得。4.農漁業政策將力促中央修法,讓農漁信用寬 中央信託局外滙處 鬆,農田效率化經營,活化閒置農地,提昇經濟種植,加速鯉魚潭水庫灌溉通苑地區農業用水無虞,強化漁業資源整合,提昇所得水準。5.提昇婦女權益、 維真國中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法務室期貨小 修法保障婦女安全,提昇家庭教育,降低自殺及家暴率。6.社會安全面:全境使用自來水,降低罹癌機率,瓦斯油管線之更新及監測,控管並降低天然及人 5 男 新竹高中 無 組 為災害發生之機率。7.將縣級醫院提昇到台大或榮總醫療等級,並推行養生村及長照產業之普及化。8.人文政策部份,獎掖發展藝術文創,保存在地文化,開 東吳國貿系 創新文化,獎勵特殊人才,推行縣寶計劃。9.觀光產業部份,協助發展苗栗特色之農牧觀光產業。10.設置苗栗投顧公司,目的在提昇縣民投資報酬率,依有 英商倫敦期貨公司台灣分公司總經理 東吳經濟學研究所 投顧公司總經理及董事長 利形勢作買賣依據並設置停損停利點之參考。11.提振全縣士氣,尊重公務人員文官制度,設置政治及行政平反委員會,擺脫官民鬱卒之社會心理。12.交通不 便及醫療偏遠地區設置毒蛇防治中心,供應充足血清以利及時救助。13.環保政策部份,預防土石流災害之應變措施,森林火災之防範及滅火計劃。14.貧窮民 眾之急難救助,平抑地下錢莊之不良影響。15.取締詐騙集團,強化警民合作。 59年4月23日 九、建構苗栗招商總部,協助廠商進駐在地化。 十大政見: 吳宜臻 民主進步黨 一、重新整頓縣府財政,停止浪費並擴大稅基。 十、強化苗栗公共運輸,提高縣民交通便利性。 新北市 六大承諾: 立法委員 二、推廣保存客家文化,打造客家的文創產業。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 律師 一、承諾國小學生全面免費營養早餐。 6 三、發展苗栗觀光產業,獎勵投資及提昇民宿。 女 法學士 任務型國大代表 四、建立特色農產品牌,創造農產品附加價值。 二、承諾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假牙補助。 國立交通大學法學碩 三、承諾高鐵及台鐵之免費接駁公車。 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委員 五、強化學子學習能力,提高教育文化之預算。 士 四、承諾爭取設置苗栗創新產業園區。 台北律師公會第26屆理事 六、推動鄰里照顧中心,加強社福弱勢的照顧。 五、承諾建造苗栗老人醫學中心醫院。 七、促進婦女相關權益,建構完善之托育服務。 八、打造青年創業中心,增強在地就業之機會。 六、承諾建立友善職場加強勞工權益。 第九十三條 選舉投票有關規定: 違反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二款規定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 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十條 (一)投票時間: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四時止。 第三款規定者,依各該有關處罰之法律處斷。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者,處 (二)選舉人資格: 第九十四條 利用競選或助選機會,公然聚眾,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 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即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包括當日)以前出生,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在各該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 鍰。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選舉區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即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包括當日)以前遷入設有戶籍,至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 第九十五條 月二十八日繼續居住者,有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 意圖妨害選舉或罷免,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第五十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就該機關所 表、原住民區長、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選舉投票權。【上項居住期間,在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支之費用,予以追償。 報紙、雜誌未依第五十一條規定於廣告中載明刊登者之姓名,法人或團體之代表人姓名者,處報紙、雜 域為範圍計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含當日)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 有期徒刑。 第九十六條 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 誌事業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之罰鍰。 2.原住民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其選舉人須符合前款規定,並分別具有「平地原住 民」或「山地原住民」身分者為限。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五十六條之規 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 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三)選舉人投票應注意事項: 辦好選舉 守法節約 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依第一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 1.投開票地點(見投開票所一覽表)。 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 第九十七條 為人;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依前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2.投票時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未攜帶投票通知單者,務請記住投票通知單上之號碼,於領票時告知 發票管理員。 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委託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者,依第六項規 3.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場投票,逾時不許入場,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場,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選舉人應一次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 定,處罰委託人及受託人。 動者,亦同。 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 4.選舉人或其陪同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規 元以下罰鍰。 預備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犯第二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 第一百十一條 犯第九十七條第二項之罪或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於犯罪後三個月内自首者,免除其刑;逾 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5.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二項規定, 三個月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 第九十八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為前項之自首者,依刑法誣告罪之規定處斷。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 6.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違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一、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 第一百十二條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犯第九十四條至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或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 或其未遂犯、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預備犯、第一百零九條、刑法第一百四十二 7.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 條或第一百四十五條至第一百四十七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按其確定人數,各處推薦之政黨新臺幣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人人有責 免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九條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 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對於其他候選人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 (1)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三百零二條、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至第三百四十八條或其特別法之罪,經判 (2)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3)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刑確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選賢與能 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8.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立即使用選舉機關製備之圈選工具,自行圈選,並將選舉票摺疊投入票匭,不得逗留;如將選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 第一百十三條 舉票攜出投票所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 者,免除其刑。 辦理選舉、罷免事務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 元以下罰金;如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一十條第八項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 一。 刑。 之規定,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9.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 第一百十四條 已登記為候選人之現任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選舉委員會查明屬實後,通知各該人員之主管 第一百零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機關先行停止其職務,並依法處理: 一、對於該選舉區內之團體或機構,假借捐助名義,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團體或 機構之構成員,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10.選舉票圈選示範圖如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各種書件表冊格式七之(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式樣):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選舉委員會請協辦事項或請派人員。 二、干涉選舉委員會人事或業務。 請使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蓋選舉票,選舉票「蓋章」或「按指印」,無效。 二、以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行求期約或交付罷免案提議人或連署人,使其不為提議或連署,或為一定 三、藉名動用或挪用公款作競選之費用。 (四)選舉票顏色: 之提議或連署。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1.縣長選舉票為淺黃色。 圈選欄 四、要求有部屬或有指揮、監督關係之團體暨各該團體負責人作競選之支持。 五、利用職權無故調動人員,對競選預作人事之安排。 2.區域議員選舉票為白色。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中央公職人員選舉,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各級
›資料來源(1)
- 縣市長公報 OCR + LLM 分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