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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基礎建設:南迴鐵路電氣化,花東鐵路全線雙軌,國際城市直航,馬蘭橋一太平橋堤頂大道,WiFi加值智慧城市,持續改善道路、農路及排水系統,擴建富岡交通船碼頭 2. 特色觀光農漁產業:打造3D運動休閒品牌,發展優質休閒有機農業,改善漁港設施、發展觀光漁市,工業區轉型創業園區,開發深層海水產業 3. 城鄉均衡發展:催生國際慢城認證,營造特色風味小鎮,深化藝文下鄉,提升鄉鎮便民服務,活化閒置校園 4. 環境永續:建置知本及臺東市區污水下水道,落實「景觀管理自治條例」,推動綠島、蘭嶼節能巴士,擴大太陽能發電,自行車路網更友善 5. 都市規劃:舊站鐵花新商圈,南京路文化運動生活圈,大豐合宜住宅區,濱海人文旅服區,富岡港埠區域更新,知本溫泉新商圈 6. 原住民產業:設置原住民文創工坊及展售區,推廣部落深度旅遊,推動原住民美食證照制度,整建部落聚會所,培力原住民樂舞人才 7. 文教社福:全民數位教育,技職教育從國中開始,引進外籍師資提升英語教學,擴展勞工及部落大學,強化客家文化傳承,輔導就業持續脫貧行動,營造關懷弱勢友善環境,豐富新移民多元學習,興建社會住宅 8. 健康安全:設置南迴緊急救護中心,打造宜居健康城市,爭取企業資源吸引醫護人才,佈建雲端健康關懷站,高級救護隊延伸至長濱、達仁,增設消防分隊及專業救援隊,擴大民力參與警政治安
LLM 潤稿 by Claude haiku 2026-06-18顯示原始 OCR
① 臺灣省臺東縣第17屆縣長選舉 選舉公報 臺東縣選舉委員會 編印 臺灣省臺東縣第17屆縣長選舉,經定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29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舉行投票 。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將候選人所填之政見及個人資料刊登如下,候選人個人資料係依據候選 人所填列資料刊登,如有不實,由候選人自行負責。 縣長選舉候選人 出生 性別出生地 姓 學 見 號次 相 片 名 歷 經 政 歷 推薦之政黨 年月日 在地、深耕,打造臺東價值。從土地情感出發,深化基層建設,城鄉均衡發展。建立清廉、有能力、有溫暖的縣府團隊。臺東的發展不等同大都市, 我們有自己的路要走,讓臺東成為一個讓人可以追求理想、安居樂業的好土地。 56年 一、加速花東鐵路雙軌化、南迴鐵路電氣化。促進臺九線花蓮臺東市路段改善工程。整建大武海岸線多功能港埠。加速改善富岡港區及交通船碼頭。 一、法官。 二、推動海洋觀光產業。加強推動飛行傘結合熱氣球,邀鄉公所、農會參與,促銷在地農產品、文創品及旅遊。擴大舉辦金針花、洛神花、旗魚季等 活動,推動鄉鎮市特色整合行銷。落實觀光旅遊設施總體檢,飯店、民宿、餐廳整體輔導行銷,縣府商譽保證,提昇觀光品質。活化歷史建築、 二、副縣長。 一、臺東仁愛國小。 打造在地人文藝術街區;提昇文創產業規模,打造身心健康城市。 2月2日 1 三、加速推動海洋深層水藍金產業。營造良好投資環境,設單一窗口,簡化行政程序。 臺灣省 劉櫂豪 三、律師。 二、臺東新生國中。 四、獎勵補助節能裝置,打造低碳節能光電城市。堅決反對核廢料最終儲存場設置臺東。 男 民主進步黨 五、成立一億元青年創業基金,輔導微型產業,獎勵社會企業。 臺東縣 三、臺東高中。 四、民進黨中央黨部組織推廣 六、獎勵年輕人返鄉從事農業,輔導有機農產品認證,發展友善農業;完善生產到餐桌產銷通路;結合休閒觀光創造農業附加價值。 七、興建社會住宅,照顧社經弱勢與身障族群。 部主任。 四、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 八、強化醫療,設行動醫療專車下鄉巡迴,協助重症轉介醫療。增加偏鄉救護人員編制車輛購置。 九、提升生育補助。推動社會企業輔導弱勢家庭就業。 五、立法委員。 十、設地方專線,落實老人照護、新住民及子女關懷與輔導。 十一、發展原住民文化,協助開發多元在地產業文創發展平臺;資助原鄉藝術文化教育訓練,培訓部落導覽人才,協助成立部落學校。 十二、教育鄉城平衡,提升品格教育,發展藝術人文素養,建立完善校長遴選制度。 一、第16屆臺東縣縣長。 從「觀光美地·繁榮家園」到「國際・幸福城市」 一、基礎建設再升級:1.南迴鐵路電氣化。2.花東鐵路全線雙軌。3.國際城市直航。4.馬蘭橋一太平橋堤頂大道。5.WiFi加值智慧城市。6.持續改善道路、農 48年11月6日 二、第五、六、七屆立法委員,立 路及排水系統。7.擴建富岡交通船碼頭。 法院經濟、教育、財政、紀律 二、強化特色觀光農漁產業:1.打造3D運動休閒品牌。2.發展優質休閒有機農業。3.改善漁港設施、發展觀光漁市。4.工業區轉型創業園區。5.開發深層海水 產業。 委員會召集委員。 一、國立政治大學國貿系。 2 三、縣內城鄉差距要縮短:1.催生國際慢城認證。2.營造特色風味小鎮。3.深化藝文下鄉。4.提升鄉鎮便民服務。5.活化閒置校園。 臺灣省 三第三屆國大代表,中國國民黨 黃健庭 四、綠能永續環境要實踐:1.建置知本及臺東市區污水下水道。2.落實「景觀管理自治條例」。3.推動綠島、蘭嶼節能巴士。4.擴大太陽能發電。5.自行車路 中國國民黨 二、美國加州聖塔克拉拉大學 男 網更友善。 中央委員。 臺東縣 碩士。 五、都市規劃更前瞻:1.舊站鐵花新商圈。2.南京路文化運動生活圈。3.大豐合宜住宅區。4. 濱海人文旅服區。5.富岡港埠區域更新。6.知本溫泉新商圈。 四、健康家庭文教基金會董事長。 六、原住民產業更給力:1.設置原住民文創工坊及展售區。2.推廣部落深度旅遊。3.推動原住民美食證照制度。4.整建部落聚會所。5.培力原住民樂舞人才。 五、臺北商業技術學院附設空專講 七、文教社福再提升:1.全民數位教育。2.技職教育從國中開始。3.引進外籍師資提升英語教學。4.擴展勞工及部落大學。5.強化客家文化傳承。6.輔導就業 師。 持續脫貧行動。7.營造關懷弱勢友善環境。8.豐富新移民多元學習。9.興建社會住宅。 八、健康安全更有保障:1.設置南迴緊急救護中心。2.打造宜居健康城市。3.爭取企業資源吸引醫護人才。4.佈建雲端健康關懷站。5.高級救護隊延伸至長濱 六、華信投顧公司總經理。 、達仁。6.增設消防分隊及專業救援隊。7.擴大民力參與警政治安。 7.平地原住民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選舉票為淺橘色。另平地原住民鄉 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選舉投票有關規定暨選舉人投票應注意事項: 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鎮、市)民代表選舉票,應於右上角加印直徑三公分紅色圓圈,並於圓圈內加印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 一、投票時間:民國103年11月29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 平地原住民」字樣。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宣告褫奪公權。 二、選舉人資格: 第一百十四條 已登記為候選人之現任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選舉委員會查明屬 第一百零四條 8.村(里)長選舉票為白色,但直轄市、市選舉委員會,得自行斟酌調整為粉紅色。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 實後,通知各該人員之主管機關先行停止其職務,並依法處理: 五、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即民國83年11月29日(包括當日)以前出生,除受監護宣 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告尚未撤銷者外,在各該選舉區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即民國103年7月29日(包 1. 圈選二人以上。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選舉委員會請協辦事項或請派人員。 第一百零五條 括當日)以前遷入設有戶籍,至民國103年11月28日繼續居住者,有直轄市長、直 2.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違反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或有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各款 二、干涉選舉委員會人事或業務。 三、藉名動用或挪用公款作競選之費用。 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原 3. 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人。 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4. 圈後加以塗改。 住民區長、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選舉投票權。【上項居住期間,在行政區域 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要求有部屬或有指揮、監督關係之團體暨各該團體負責人作競選之支持 第一百零六條 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103年8月21日含 5.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違反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當日)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 6.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違反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 五、利用職權無故調動人員,對競選預作人事之安排。 第一百十五條 2.原住民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其選舉人須符合前 7.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人。 以下罰金,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 中央公職人員選舉,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各級檢察官;地方公職 款規定,並分別具有「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身分者為限。 人員選舉,由該管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督率所屬檢察官,分區查察,自動檢舉 第一百零七條 8. 不加圈完全空白。 選舉、罷免之進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9. 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五年以下有期 三、選舉人投票應注意事項: 有關妨害選舉、罷免之刑事案件,並接受機關、團體或人民是類案件之告發 六、妨害選舉之處罰: 徒刑: 1. 投開票地點(見投開票所一覽表)。 、告訴、自首,即時開始偵查,為必要之處理。 2.投票時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未攜帶投票通知單者,務請記住投 1. 妨害選舉罷免處罰(摘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有關規定)。 一、聚眾包圍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連署人或其辦事人員之服 前項案件之偵查,檢察官得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等規定,指揮 第九十三條 票通知單上之號碼,於領票時告知發票管理員。 違反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二款規定者,處 務機關、辦事處或住、居所。 司法警察人員為之。 二、聚眾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被罷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第六章妨害投票罪之案件,各審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内審 第一百十六條 3.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場投票,逾時不許入場,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場,尚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三款規定者,依各該有關處罰之法律處斷。 結。 未投票者仍可投票。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 利用競選或助選機會,公然聚眾,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 免人執行職務或罷免案提議人、連署人或其辦事人員對罷免案之進行。 第九十四條 票所投票。 第一百零八條 第一百十七條 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將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 當選人犯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 4.選舉人或其陪同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預備犯或第一百零三條 第九十五條 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意圖妨害選舉或罷免,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 之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 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 5.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 下有期徒刑。 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 罷免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二項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 下罰金。 依前項停止職務或職權之人員,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復職。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第一百零九條 2. 妨害投票罪(刑法分則第六章): 金,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選舉 6.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違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五條 第九十六條 第一百四十二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 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 票、罷免票、選舉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 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第 期徒刑。 第一百十條 7.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四十三條 ,而不退出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無期徒刑 二項、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 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 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七條 (1)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 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 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第五十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 (2)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 價額。 (3)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 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有期徒刑;並得就該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 第一百四十五條 8.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立即使用選舉機關製備之圈選工具,自行圈選,並將選舉票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 報紙、雜誌未依第五十一條規定於廣告中載明刊登者之姓名,法人或團體之 以生計上之利害,誘惑投票人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 代表人姓名者,處報紙、雜誌事業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或該廣 摺疊投入票,不得逗留;如將選舉票攜出投票所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 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 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六條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 零八條第一項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如 預備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告費二倍之罰鍰。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 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犯第二項之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百一十條第八項之規定,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罰鍰;違反第五十六條之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 第九十八條 9.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内,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依第一項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四十七條 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依 繼續為之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 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二、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或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 第一百四十八條 前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於無記名之投票,刺探票載之內容者,處三百元以下罰金。 委託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違反第五十六條 10.選舉票圈選示範圖如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各種書件表冊格式七之(三)地方公職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九十九條 附註: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第1項第2款第2項規定: 人員選舉選舉票式樣):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 第二款規定者,依第六項規定,處罰委託人及受託人。 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 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 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選舉委員會應彙集下列資料及選舉投票等有關規定,編印選舉公報,並得錄製有聲選舉 號次相片姓 犯第九十七條第二項之罪或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於犯罪後三個 第一百十一條 名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公報: 月内自首者,免除其刑;逾三個月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區域、原住民立法委員及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各候選人之號次、相片、姓名、出生年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 白者,減輕其刑。 月日、性別、出生地、推薦之政黨、學歷、經歷及政見。 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為前項之自首者,依刑法誣告罪之規定 圈選欄號次欄相片欄候選人姓名欄 「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學歷,其為大學以上者,以經中央教育行政機關立案或認可之學 處斷。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 校取得學位者為限。候選人並應於登記時檢附證明文件;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刊登 第一百十二條 請使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蓋選舉票,選舉票「蓋章」或「按指印」,無 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犯第九十四條至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 該學歷。」 效。 第一百零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 、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未遂犯、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 四、選舉票顏色: 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款或其預備犯、第一百零九條、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或第一百四十五條 至第一百四十七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按其確定人數,各處推薦之政黨新 1.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票為淺黃色。 一、對於該選舉區內之團體或機構,假借捐助名義,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 2. 區域議員選舉票為白色。 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其他不正利益,使其團體或機構之構成員,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 使。 3.山地原住民議員選舉票為淺綠色。另應於右上角加印直徑三公分紅色圓圈,並於圓圈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對於其他候選人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七 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三百零二條、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五條、第三 内加印「山地原住民」字樣。 二、以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行求期約或交付罷免案提議人或連署人,使其 4. 平地原住民議員選舉票為淺藍色。另應於右上角加印直徑三公分紅色圓圈,並於圓圈 不為提議或連署,或為一定之提議或連署。 百四十六條至第三百四十八條或其特別法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依前項規定 處罰。 内加印「平地原住民」字樣。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十三條 5.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選舉票為金黃色。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一百零三條 意圖漁利,包攬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條 6.區域鄉(鎮、市)民代表選舉票為淺粉紅色
›資料來源(1)
- 縣市長公報 OCR + LLM 分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