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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發展冬季觀光:馬公機場國際化,爭取歐美日澳旅客免簽及陸客落地簽之國際定期航班,達冬季年增五十萬人次 2. 復育海洋資源:興建海洋教育館,人工繁殖豆腐鯊、海豚、綠蠵龜等;加強取締毒、電、炸魚,防堵大陸漁船越界捕撈 3. 活化荒廢土地:發展精緻農業,興建有機觀光農場;利用銀合歡製成塑木建材,爭取廢棄營區還地於民 4. 落實老人安養:落實日照、長照機能,提供專業照護,七十五歲以上鄉親登記免費餐食送到府,並積極推動長者居家照護 5. 活絡自由經濟:爭取設立免稅特區引進國際金融企業進駐,促設經濟貿易自由區活化澎湖 6. 開創就業機會:開發遊艇碼頭、觀光農場及生技園區,規劃多樣旅遊路線,爭取澳門、琉球、廈門等多方直航,透過觀光與產業開發,增加多元就業機會 7. 保障鄉親機位:編列預算,協調航空公司提供保障機位,便利鄉親購票 8. 增闢醫護員額:向中央爭取主治醫師升等需以離島年資為必要條件,充實醫護人力 9. 推廣文創產業:發展村里特色文創產業,爭取廢棄營區轉為獨具特色的文創產業發展中心 10. 照顧農漁勞工:發展精緻農業,興建製冰廠落實漁民需求,協助漁產品加工加值與行銷,落實保障農漁民勞工權益,並照顧新住民與外勞權益 11. 保存文化資產:保留現有歷史古蹟,發展廟宇乞龜、武轎等民俗文化,修復廢棄營區坑道,重建「荷蘭紅毛城」 12. 安定公教人事:建立公平公正考核制度,保障公教及臨時、約聘雇人員工作權益,人員任用杜絕紅包文化
LLM 潤稿 by Claude haiku 2026-06-18顯示原始 OCR
臺灣省澎湖縣第17屆縣長選舉選舉公報 澎湖縣選舉委員會 編印 臺灣省澎湖縣第17屆縣長選舉,經定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29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舉行投票。茲依公職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47條規定,將候選人所填報之政見及個人資料刊登如下,候選人個人資料係依據候選人所填列資料 刊登,如有不實,由候選人自行負責。 壹、澎湖縣第17屆縣長選舉候選人: 出生地 號次 姓名 性别 出年 出日 相 片 學 歷 經 政 見 歷 ①發展冬季觀光:馬公機場國際化,爭取歐美日澳旅客免簽及陸客落地簽之國際定期航班,達冬季年增五十萬人次②復育海洋資源:興建海洋教育館,人工繁殖豆腐鯊、海豚、綠蠵龜等 陳光復 高雄市議會第二、第三屆市議員,立法 ;加強取締毒、電、炸魚,防堵大陸漁船越界捕撈③活化荒廢土地:發展精緻農業,興建有機觀光農場;利用銀合歡製成塑木建材,爭取廢棄營區還地於民④落實老人安養:落實日照、 44年10月25日 臺灣省澎湖縣 民主進步黨 長照機能,提供專業照護,七十五歲以上鄉親登記免費餐食送到府,並積極推動長者居家照護⑤活絡自由經濟:爭取設立免稅特區引進國際金融企業進駐,促設經濟貿易自由區活化澎湖 院第二、第三屆立法委員,立法院教育 高雄市立忠孝國小、苓雅國中、私立復 財經⑥開創就業機會:開發遊艇碼頭、觀光農場及生技園區,規劃多樣旅遊路線,爭取澳門、琉球、廈門等多方直航,透過觀光與產業開發,增加多元就業機會⑦保障鄉親機位:編列預 委員會召集委員,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副 男 華中學 幹事長,高雄市政府顧問,立法院顧問 算,協調航空公司提供保障機位,便利鄉親購票⑧增闢醫護員額:向中央爭取主治醫師升等需以離島年資為必要條件,充實醫護人力⑨推廣文創產業:發展村里特色文創產業,爭取廢棄 ,澎湖第一酒廠董事長,澎湖第一生技 營區轉為獨具特色的文創產業發展中心①⑩照顧農漁勞工:發展精緻農業,興建製冰廠落實漁民需求,協助漁產品加工加值與行銷。落實保障農漁民勞工權益,並照顧新住民與外勞權益 公司負責人 ①①保存文化資產:保留現有歷史古蹟,發展廟宇乞龜、武轎等民俗文化。修復廢棄營區坑道,重建「荷蘭紅毛城」①②安定公教人事:建立公平公正考核制度,保障公教及臨時、約聘 雇人員工作權益,人員任用杜絕紅包文化。 澎湖縣馬公市第8、9屆市長;澎湖縣議 蘇崑雄 45年4月7日 台灣省澎湖縣 一、醫療前進、全日照護(一)引進醫療團隊進駐澎湖,急重症病患在地化醫療。(二)有效照護病患,全日安心休養。二、交通改善、機位保障(一)年節或觀光旺季,辦理包機往返,解決空 會第14屆議長;澎湖縣議會第12、13、 中國國民黨 15屆議員;澎湖縣觀光協會理事長澎湖 中交通問題。(二)台華輪汰舊換新,爭取馬公布袋快速客輪。三、經濟復甦、資產活化(一)增加獎勵措施,鼓勵澎湖青年返鄉創業。(二)結合綠能光電產業,發展溫室、網室栽培。四、創意 國立中山大學社會科學院高階公共政策 2 男 觀光、淡季倍增(一)提昇文化創意觀光,推展深度慢活旅遊。(二)淡季邀集藝術家駐村,舉辦國際海洋運動比賽。五、綠能生技、低碳島嶼(一)輔導漁民從事高經濟海洋生物養殖,創造產 縣中國童軍會理事長;救國團澎湖縣團 碩士班(EMPP) 委會副主任委員;國立空中大學兼任講 值。(二)補助電動汽機車,汰換燃油汽機車,落實低碳島嶼目標。六、全能教育、多元學習(一)教育向下紮根,終身學習。(二)推動新住民多元文化教育。七、海洋生態、永續經營(一)立法 師;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兼任講師國立台 保護海洋生態,減少海洋生物過度探集。(二)有效控管海洋國家公園觀光人數,減少生態環境遭受破壞。 灣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EMBA) 第一百零三條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選舉委員會請協辦事項或請派人員。 意圖漁利,包攬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條第一項、第 貳、投票方法及投票應行注意事項: 二項或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二、干涉選舉委員會人事或業務。 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三、藉名動用或挪用公款作競選之費用。 (一)投票時間:民國103年11月29日(星期六)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四、要求有部屬或有指揮、監督關係之團體暨各該團體負責人作競選之支持。 第一百零四條 (二)選舉人資格: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 五、利用職權無故調動人員,對競選預作人事之安排。 第一百十五條 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央公職人員選舉,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各級檢察官;地方公職人員選舉,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即民國83年11月29日(包括當日)以前出生,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在各該 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或有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 選舉區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即民國103年7月29日(包括當日)以前遷入設有戶籍,至民國103年11月28日 由該管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督率所屬檢察官,分區查察,自動檢舉有關妨害選舉、罷免之 繼續居住者,有縣長、縣議員、鄉(市)長、鄉(市)民代表、村(里)長選舉投票權: 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事案件,並接受機關、團體或人民是類案件之告發、告訴、自首,即時開始偵查,為 【上項居住期間,在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103年8月 第一百零六條 必要之處理。 違反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前項案件之偵查,檢察官得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等規定,指揮司法警察人 21日含當日)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 違反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員爲之。 (三)選舉人投票應注意事項: 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 第一百零七條 1.投開票地點(見投開票所一覽表)。 第一百十六條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第六章妨害投票罪之案件,各審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選舉、罷免之進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第一百十七條 2.投票時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未攜帶投票通知單者,務請記住投票通知單上之號碼 當選人犯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條第一項至 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於領票時告知發票管理員。 一、聚眾包圍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連署人或其辦事人員之服務機關、辦 第三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預備犯或第一百零三條之罪,經法院判處有期 3.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場投票,逾時不許入場,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場,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事處或住、居所。 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 依前項停止職務或職權之人員,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復職。 。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二、聚衆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被罷免人執行職 4.選舉人或其陪同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6條 2.妨害投票罪(刑法分則第六章): 務或罷免案提議人、連署人或其辦事人員對罷免案之進行。 第一百零八條 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將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 第一百四十二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 元以下罰金。 5.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6條第2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 項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四十三條 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 6.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違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 續爲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零九條 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匭、選舉票、罷免票 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爲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7.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依 、選舉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刑。 第一百四十五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之規定,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以生計上之利害,誘惑投票人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 第一百十條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 (1)在場喧嚷或于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 第一百四十六條 (2)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下有期徒刑。 (3)有其他不正當行爲,不服制止。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 8.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立即使用選舉機關製備之圈選工具,自行圈選,並將選舉票摺疊投入票匭,不 百萬元以下罰鍰。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 得逗留;如將選舉票攜出投票所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1項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第五十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四十七條 得就該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 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如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者,依 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四十八條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10條第8項之規定,處新臺幣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報紙、雜誌未依第五十一條規定於廣告中載明刊登者之姓名,法人或團體之代表人姓名者 於無記名之投票,刺探票載之內容者,處三百元以下罰金。 9.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依公職 ,處報紙、雜誌事業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之罰鍰。 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8條第2項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 檢舉賄選電話: 10.選舉票圈選示範圖如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各種書件表冊格式七之(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 五十六條之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幸福 票式樣): 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依第一項規定,併處罰 不買票不賣票要檢舉 06-9214669 其代表人及行爲人;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依前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 圈選欄 及行為人。 委託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者 ,依第六項規定,處罰委託人及受託人。 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 號次欄 號次 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一百十一條 犯第九十七條第二項之罪或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於犯罪後三個月內自首者 06-9211699#515 ,免除其刑;逾三個月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自白者,減輕其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為前項之自首者,依刑法誣告罪之規定處斷。 相片欄 相 第一百十二條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犯第九十四條至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八 片 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未遂犯、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預備犯、第 免付費電話: 一百零九條、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或第一百四十五條至第一百四十七條之罪,經判刑確 定者,按其確定人數,各處推薦之政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0800-024-099 候選人姓名欄 姓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對於其他候選人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 七十八條、第三百零二條、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至第三百四 十八條或其特別法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第一百十三條 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辦理選舉、罷免事務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之罪者,加 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逗陣來 反賄選 0800-024-0994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 權。 名 法邪部反 晶高奥金 新黑会 第一百十四條 已登記為候選人之現任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選舉委員會查明屬實後,通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醒您 各該人員之主管機關先行停止其職務,並依法處理: 請使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蓋選舉票,選舉票「蓋章」或「按指印」,無效。 參、103年縣長、縣議員、鄉(市)長、鄉(市)民代表、村(里)長選舉澎湖縣選舉委員會投開票所設置地點一覽表 (四)選舉票顏色: 1.縣長選舉票為淺黃色。 2.縣議員選舉票為白色。 投開 投開 投開 鄉市別 村里別 村里別 票所 3.鄉(市)長選舉票為金黃色。 票所 村里別 所轄鄰別 投票所名稱 備註 鄉市別 票所 所轄鄰別 投票所名稱 備註 鄉市別 所轄鄰別 投票所名稱 備註 編號 編號 編號 4.鄉(市)民代表選舉票爲淺粉紅色。 馬公市 鎖港新社區活動中心 岐頭村 復興里 1鄰-12鄰 馬公市 鎖港里 1鄰-13鄰 白沙鄉 77 1鄰-6鄰 岐頭社區活動中心 39 1 5.村(里)長選舉票爲白色。 南甲海靈殿倉庫 (五)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馬公市 長安里 馬公市 鎖港里 14鄰-27鄰 白沙鄉 78 小赤村 1鄰-6鄰 小赤社區活動中心 1鄰-19鄰 40 2 鎖港舊社區活動中心 中正國民小學2年3班教室 1.圈選2人以上。 新設 馬公市 中央里 馬公市 白沙鄉 赤崁社區活動中心 41 79 赤崁村 1鄰-16鄰 山水里 1鄰-22鄰 3 澎湖天后宮(東廂房) 1鄰-12鄰 山水社區暨漁民活動中心南側 2.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馬公市 馬公市 白沙鄉 瓦硐村 啓明里 1鄰-25鄰 馬公東甲北極殿活動中心 42 山水里 13鄰-22鄰 80 1鄰-10鄰 瓦硐社區活動中心 4 山水社區暨漁民活動中心北側 3.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人。 1鄰-33鄰 4.圈後加以塗改。 馬公市 重慶里 馬公市 五德社區暨農漁民活動中心 白沙鄉 1鄰-23鄰 後寮社區活動中心 5 中正國民小學2年2班教室 43 五德里 1鄰-8鄰 81 後寮村 5.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1鄰-20鄰 馬公市 1鄰-19鄰 馬公市 井按里 1鄰-7鄰 白沙鄉 通梁村 中興里 澎湖縣政府衛生局 82 通梁社區活動中心 44 井按社區暨農漁民活動中心 6 6.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裡里 白沙鄉 馬公市 1鄰-15鄰及29鄰 馬公市 吉貝村 7 光復里 一新社 45 1鄰-15鄰 83 裡社區暨農漁民活動中心1樓 1鄰-20鄰 吉貝社區活動中心 7.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人。 馬公市 馬公市 白沙鄉 1鄰-10鄰 風櫃里 1鄰-18鄰 鳥嶼村 光復里 文光國中9年1班教室 46 風櫃新社區活動中心 84 鳥嶼社區暨漁民活動中心 8 16鄰-28鄰 8.不加圈完全空白。 9.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新設 馬公市 馬公市 虎井里 白沙鄉 員貝村 1鄰-6鄰 光明里 1鄰-33鄰 47 虎井社區暨農漁民活動中心 85 員貝社區活動中心 9 1鄰-17鄰 文光國中9年3班教室 (六)妨害選舉之處罰: 馬公市 馬公市 新設 10 光榮里 48 白沙鄉 86 大倉水仙宮側室 1鄰-8鄰及31-33鄰 桶盤里 1鄰-8鄰 大倉村 1鄰-6鄰 龍行新城B區活動中心 桶盤社區暨農漁民活動中心 1.妨害選舉罷免處罰(摘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有關規定)。 新設 横礁村 湖西鄉 湖西村 1鄰-16鄰 1鄰-6鄰 馬公市 湖西社區活動中心(新) 西嶼鄉 87 橫礁社區活動中心 11 光榮里 49 10鄰-19鄰及24鄰 文光國小南側2年1班教室 第九十三條 違反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二款規定者,處五年以上有 9鄰及20鄰-23鄰 馬公市 湖西鄉 湖東村 1鄰-6鄰 湖東社區活動中心 西嶼鄉 合界村 1鄰-14鄰 合界社區活動中心 12 光榮里 光榮社區活動中心 50 88 期徒刑;違反第三款規定者,依各該有關處罰之法律處斷。 及25-30鄰及34鄰 第九十四條 利用競選或助選機會,公然聚眾,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 新設 1鄰-27鄰 青螺村 1鄰-8鄰 青螺村活動中心 竹灣村 馬公市 湖西鄉 西嶼鄉 13 朝陽里 1鄰-10鄰 51 89 竹灣社區暨農漁民活動中心 中興國小第二棟東側2年1班教室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馬公市 湖西鄉 新設 西嶼鄉 14 朝陽里 11鄰-18鄰 52 1鄰-5鄰 90 小門村 小門資訊站 白坑村 白坑社區活動中心(新) 1鄰-6鄰 中興國小第二棟西側潛能開發班教室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馬公市 湖西鄉 西嶼鄉 馬公高中崇正堂西側 53 91 大池村 15 朝陽里 19鄰-28鄰及30鄰 南寮村 南寮社區活動中心(新) 大池社區暨農漁民活動中心 1鄰-19鄰 1鄰-13鄰 第九十五條 意圖妨害選舉或罷免,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馬公市 湖西鄉 西嶼鄉 朝陽里 54 北寮村 1鄰-7鄰 北寮社區活動中心 92 二崁村 1鄰-6鄰 二崁社區活動中心 o 29鄰及31-37鄰 16 馬公高中崇正堂東側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 湖西鄉 西嶼鄉 紅羅村 1鄰-12鄰 池東村 1鄰-13鄰 池東池西社區活動中心 馬公市 17 陽明里 1鄰-16鄰 55 93 澎湖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 紅羅社區活動中心(新) 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西溪村 1鄰-14鄰 池西村 1鄰-14鄰 池東國小自然課教室 馬公市 陽明里 湖西鄉 56 西嶼鄉 94 17鄰-28鄰 西溪社區活動中心 18 文光國中9年2班教室 第九十六條 公然聚衆,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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