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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新爭取補助:繼續推動大埔水庫再生計畫 2. 恢復全面發放老人年金:老人有尊嚴,子女減負擔 3. 加強推動觀光休閒產業:結合文化創意、展演及生物科技 4. 發展有機農業:推進農業現代化與永續發展 5. 落實動物生命教育:降低動物安樂死比例 6. 鼓勵高中職以下學生通過族語、母語認證:補助報名費,通過者核發獎勵金 7. 活化閒置會館空間:提供社區、藝文團體、青少年展演排練及研習場地
LLM 潤稿 by Claude haiku 2026-06-18顯示原始 OCR
遵守選舉法令 宏揚法治精神 臺灣省新竹縣第十七屆縣長選舉選舉公報 新竹縣選舉委員會編印 臺灣省新竹縣第十七屆縣長選舉,經定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六)上午八時起至下 午四時止舉行投票。茲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將候選人所塡之政見及個人資料刊登如下, 候選人個人資料係依據候選人所塡列資料刊登,如有不實,由候選人自行負責。 推薦之 出生 性別 姓名 學歷 相片 出生地 號次 歷 政 經 見 政黨 年月日 58年11月1日 終結惡鬥、誓為全民縣長 1 葉芳棟 男臺北市 無 勤益工專 政治素人 不圈地、不炒地、創造全民福利 打造健康之路 一、強化產業研發科技 第十六屆新竹縣縣長(現任) 加速推動新竹生物醫學園區、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新竹科學園區(三期);整合產官學研力量,協助製造業、傳統產業及中小企業研發及創新,提升整體競爭力。 二、推動教育藝文發展 世界客屬總會常務理事、監事 營造多元、雲端、雙語特色優質教育環境,完成一鄉鎮一外師及新設校籌建;創新精進教學,樂齡健康終身學習,扶植表演團隊,引進國際藝文活動,推動藝文下鄉, 長、理事長 讓藝術札根於生活。 第四、五、六、七屆立法委員 38年12月8日 三、創新文化產業升級 第九、十屆省議員 辦理藝術及文創相關活動,吸引文創產業參與結合觀光通路,創造在地文創商品與產業的聚集經濟。 美國聖湯瑪斯大學 四、開展國際魅力觀光 臺灣省中國 日本別府大學榮譽博士 2 國際管理碩士 邱鏡淳 男 結合鐵道、動漫、客家及原鄉文化資源,打造臺灣漫畫夢工場。一鄉鎮一亮點,推動觀光、旅遊與國際接軌,開創竹縣觀光璀璨新頁。 竹東高中、明新科技大學校友會 新竹縣國民黨 五、創造宜居健康城市 明新科技大學畢業 長 提升縣民就學、就醫、就養及生活品質,並促進多元專業人力發展,營造高齡產業發展空間,積極建設打造優質生活環境,建構樂齡宜居的健康城市。 竹東高中畢業 義警大隊長 六、發展精緻農漁產業 推動農漁村再生,發展休閒農業,規劃農村輕旅行,特色十大伴手禮精緻化,促進農漁業多元發展,輔導產學合作,發展科技農業,打造健康、活力、新農業。 私校退輔基金會主任委員 七、建構便捷生活環境 救國團委員 發展七縱七橫交通路網,建構綠色低碳運輸,強化生活機能,美化都市景觀,提升產業能量,創造便捷的生活環境與增進就業機會。 獅子會長 八、打造雲端智慧城市 縣黨部副主委 科技化雲端服務,納入物聯網,4G行動網路、大數據及雲端計算等資訊技術,建構智慧交通系統、智慧生活環境、智慧綠建築、資訊科技與醫療整合,有效提升科技服 務品質。 1.加速推動新竹生醫園區醫院,提升醫療品質及急重症救護。加速完成臺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璞玉計畫),在園區內設置國立交通大學附設高中。加速完成科 學園區三期區段徵收,帶動產業與地方發展,增加就業機會。 2.每學期召開全縣國中、國小學生家長代表會議,參與重大教育政策。例如:因應十二年國教、學區劃分。 最高學歷:中華大 38年10月8日 3.增設公立幼兒園,充實教學設施,落實學前教育。 學科技管理研究所 新竹縣議會第十屆議員、新竹縣 4.爭取臺68東西向快速公路高架銜接中山高、北二高,並延伸至竹東上坪、五峰,提升便利性。 碩士 臺灣省 議會第十一屆副議長、新竹縣議 5.加速完成公道三(新豐明新科大至新竹市武陵路的臺一線替代道路)、118線關西外環道新建工程、高鐵橋下聯絡道延伸至竹科工程。 3 鄭永金 無 男 會第十二屆議長、立法院第三、 6.恢復定期召開新竹縣、市與新竹科學園區首長會議,解決大新竹生活圈問題。例如:竹北到竹科上下班塞車問題、建立環狀自行車車道等。 新竹縣 7. 重新爭取補助,繼續推動大埔水庫再生計畫。 次高學歷:大華科 四屆委員、新竹縣第十四、十五 技大學貳年制電機 屆縣長、總統府國策顧問 8.恢復全面發放老人年金,老人有尊嚴,子女減負擔。 9.加強推動觀光休閒產業、有機農業,結合文化創意、展演及生物科技。 工程科畢業 10.落實動物生命教育,降低動物安樂死比例。 11.鼓勵高中職以下學生,通過族語、母語認證,補助報名費,通過者核發獎勵金。 12.活化閒置會館空間,提供社區、藝文團體、青少年展演排練及研習場地。 2年6月15日 今天的縣政實在難做,冰寒三尺不是一日之寒 臺灣省 4 莊作兵 我當選縣長要開放農田地、山坡地自由興建房舍 男 無 高中畢業 商、臺企銀行專員 桃園縣 要成立一個竹縣商業銀行,年收入在百億以上 敬老津貼不排富 選舉投票有關規定: 第一百四十二條或第一百四十五條至第一百四十七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按其確定人數,各處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一)投票時間: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四時止。 第九十五條 意圖妨害選舉或罷免,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推薦之政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二)選舉人資格: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對於其他候選人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七十八 條、第三百零二條、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四十六條至第三百四十八條或其特別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即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包括當日)以前出生,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在 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六條 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 法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各該選舉區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即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包括當日)以前遷入設有戶籍,至民國一百零 第一百十三條 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繼續居住者,有縣長、縣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村(里)長選舉投票 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辦理選舉、罷免事務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 權。【上項居住期間,在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一百零三年八 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分之一。 月二十一日含當日)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 第九十七條 2.原住民選出之縣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其選舉人須符合前款規定,並分別具有「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 第一百十四條 民」身分者為限。 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已登記為候選人之現任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選舉委員會查明屬實後,通知各該人員 (三)選舉人投票應注意事項: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 之主管機關先行停止其職務,並依法處理: 1. 投開票地點(見投開票所地點表)。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選舉委員會請協辦事項或請派人員。 競選活動者,亦同。 二、干涉選舉委員會人事或業務。 2.投票時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未攜帶投票通知單者,務請記住投票通知單上之號碼,於領票時 預備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告知發票管理員。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犯第二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 三、藉名動用或挪用公款作競選之費用。 3.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場投票,逾時不許入場,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場,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選舉人應 四、要求有部屬或有指揮、監督關係之團體暨各該團體負責人作競選之支持。 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九十八條 五、利用職權無故調動人員,對競選預作人事之安排。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入投票所投票。 一、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 4. 選舉人或其陪同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 第一百十五條 中央公職人員選舉,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各級檢察官;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由該管法 二、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或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 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院檢察署檢察長督率所屬檢察官,分區查察,自動檢舉有關妨害選舉、罷免之刑事案件,並接受 機關、團體或人民是類案件之告發、告訴、自首,即時開始偵查,為必要之處理。 5.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二項規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九十九條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前項案件之偵查,檢察官得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等規定,指揮司法警察人員為之。 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 第一百十六條 6.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違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第六章妨害投票罪之案件,各審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第一百十七條 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選人犯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條第一項至第三項、 7.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依公職人員選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預備犯或第一百零三條之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 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 (1)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 共犯者,免除其刑。 依前項停止職務或職權之人員,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復職。 (2)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 2. 妨害投票罪(刑法分則第六章): (3)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 免除其刑。 第一百四十二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零二條 下有期徒刑。 8.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立即使用選舉機關製備之圈選工具,自行圈選,並將選舉票摺疊投入票匭,不得逗留;如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一、對於該選舉區內之團體或機構,假借捐助名義,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 將選舉票攜出投票所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 第一百四十三條 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如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團體或機構之構成員,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一百一十條第八項之規定,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二、以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行求期約或交付罷免案提議人或連署人,使其不為提議或連署,或 為一定之提議或連署。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9.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依公職人員選舉 第一百四十五條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生計上之利害,誘惑投票人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罷免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四十六條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10. 選舉票圈選示範圖如下(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各種書件表冊格式七之(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式樣):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第一百零三條 刑。 意圖漁利,包攬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 圈選欄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 一百零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 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四十七條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零四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 第一百四十八條 於無記名之投票,刺探票載之內容者,處三百元以下罰金。 號次欄 號 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竹縣第17屆縣長第18屆縣議員暨 第一百零五條 次 違反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或有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 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17屆(竹北市第8屆)鄉(鎮、市)長選舉公辦政見發表會時間地點表 相片欄 相 第一百零六條 違反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查獲之攝 星期 時間 鄉鎮市別 日期 地點 備註 片 影器材沒收之。 竹北市 103年11月19日 第1選舉區 三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竹北市民眾活動中心 竹北市中正西路54號 第一百零七條 選舉、罷免之進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 姓 候選人姓名欄 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竹東鎮 103年11月20日 第8選舉區 竹東鎮中央市場邊 四 上午9時至下午5時 竹東客家戲曲公園 一、聚眾包圍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連署人或其辦事人員之服務機關、辦事處或 湖口鄉 103年11月21日 第2選舉區 上午9時至12時 五 湖口顯聖宮 湖口鄉愛勢村民生街120號 住、居所。 二、聚眾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被罷免人執行職務或罷免 新豐鄉 103年11月21日 下午2時至5時 新豐鄉中正堂 五 第3選舉區 新豐鄉建興路二段768巷8號2樓 案提議人、連署人或其辦事人員對罷免案之進行。 名 新埔鎮 第5選舉區 103年11月22日 上午9時至12時 新埔國中體育館 新埔鎮中正路792號 六 第一百零八條 將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 金。 北埔鄉 103年11月22日 六 下午2時至5時 北埔國小大禮堂 第10選舉區 北埔鄉埔尾村埔心街24號 請使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蓋選舉票,選舉票「蓋章」或「按指印」,無效。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 芎林鄉 103年11月23日 上午9時至12時 第7選舉區 日 芎林國小活動中心 芎林鄉文林村文山路288號 (四)選舉票顏色: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零九條 1. 縣長選舉票為淺黃色。 五峰鄉 103年11月23日 下午2時至5時 第13選舉區 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匭、選舉票、罷免票、選舉人 日 五峰鄉民眾活動中心 五峰鄉大隘村6鄰98號2樓 2.區域議員選舉票為白色。 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峨眉鄉 103年11月24日 上午9時至12時 第10選舉區 一 峨眉鄉老人文康中心 峨眉鄉峨眉村7鄰獅山街28號 第一百十條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 3.山地原住民議員選舉票為淺綠色。另應於右上角加印直徑三公分紅色圓圈,並於圓圈內加印「山地原住民」字樣。 4. 平地原住民議員選舉票為淺藍色。另應於右上角加印直徑三公分紅色圓圈,並於圓圈內加印「平地原住民」字樣。 寶山鄉 第9選舉區 下午2時至5時 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103年11月24日 寶山鄉公所五樓大禮堂 寶山鄉雙溪村雙園路2段325號 一 5.鄉(鎮、市)長選舉票為金黃色。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 尖石鄉 第12選舉區 103年11月25日 二 上午9時至12時 尖石鄉文化館 尖石鄉嘉樂村2鄰70號 以下罰鍰。 6.鄉(鎮、市)民代表選舉票為淺粉紅色。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第五十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就該 橫山鄉 103年11月25日 下午2時至5時 第6選舉區 7. 村(里)長選舉票為白色。 二 九讚頭國王宮中正台 橫山鄉新興村(街)62巷6號 (五)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 關西鎮 103年11月26日 上午9時至12時 太和宮 第4選舉區 三 關西鎮東興里大同路30號 報紙、雜誌未依第五十一條規定於廣告中載明刊登者之姓名,法人或團體之代表人姓名者,處報 1. 圈選二人以上。 2. 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紙、雜誌事業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或該廣告費二倍之罰鍰。 備註:第11選舉區為全縣之平地原住民。 3. 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人。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五十六 條之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4. 圈後加以塗改。 i幸福~選舉不買票、不賣票,要檢舉。 5.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依第一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 6. 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人及行為人;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依前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反賄選、斷黑金,乾淨選風從你我做起! 7. 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人。 委託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者,依第 六項規定,處罰委託人及受託人。 8. 不加圈完全空白。 9. 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 國家民主,由我做主
›資料來源(1)
- 縣市長公報 OCR + LLM 分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