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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建設:捷運高鐵到屏東,公路鐵路條條通,形成一小時生活圈 2. 農漁牧產業:建構安全、效率、科技化的永續農業,打造高科技農業矽谷 3. 農產運銷:成立屏東農漁牧產運銷公司,推動國際農業展覽中心 4. 招商引資:推動農產科技、觀光休閒及綠能三大亮點產業 5. 新興產業:發展養生村、高空娛樂休閒、原住民生活藝術村、在地小吃美食 6. 就業創業:規劃百家企業、萬人就業,成立青年創業基金 7. 社福醫療:打造健康城鄉、幸福社會,爭取大型教學醫院設立分院 8. 弱勢關照:關懷弱勢、新住民及身心障礙者 9. 文教優化:打造優質教育環境,重視族群文化傳承 10. 原鄉產業:推廣客庄及原鄉產業,爭取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 11. 防洪治水:善用現代化、科技化防洪治水技術,預防災害 12. 生態保育:推動節能減碳,重視自然生態保育,達到零廢棄
LLM 潤稿 by Claude haiku 2026-06-18顯示原始 OCR
臺灣省屏東縣第十七屆縣長選舉選舉公報 屏東縣選舉委員會編印 臺灣省屏東縣第十七屆縣長選舉,經定於中華民國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四時止舉行投票。茲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七條規定,將候選人所填報之政見及個人資料刊登如下,候選人個人資料係依據候選人所填列資料刊 登,如有不實,由候選人自行負責。 出生地 性 推薦之政黨 出生年月日 相片 學歷 見 號次 姓名 經歷 政 別 屏東縣不能再等待,屏東縣必須要改變。太郎具備豐富行政歷練與經驗,秉持「廉能·效率·創新」 的理念,帶領屏東走向國際,將屏東建設為有希望、有活力、有競爭力的幸福家園! 一、捷運高鐵到屏東,公路鐵路條條通 強化交通建設,縮短城鄉差距,建構安全低碳的便捷交通網,形成一小時生活圈,成為宜居新屏東。 二、農漁牧轉型加值,產銷合一世界行 建構「安全、效率、科技化」的永續農業,打造高科技「農業矽谷」,成立「屏東農漁牧產運銷公司」, 政大公共行政研究班結業。 推動「國際農業展覽中心」,提昇農產品競爭力,拓展國際市場,增進農民收益。 簡太郎 36年02月15日 臺灣省屏東縣 高等考試社會行政人員及格,國家公務員簡任十 中國國民黨 三、招商引資好就業,文創休閒拼觀光 職等考試及格。 積極招商引資,推動農產科技、觀光休閒及綠能等三大亮點產業,並發展養生村、高空娛樂休閒、 新園鄉鹽洲國小,東港初中 臺灣省政府民政廳科員、股長、專員,臺東縣政 原住民生活藝術村、在地小吃美食等四大新興產業。規劃「百家企業,萬人就業」,建立勞資共榮 男 ,屏東高中,中興大學社會 的就業環境,成立青年創業基金,活絡在地經濟,利於在地就業,樂於在地生活。 府機要秘書,高雄市政府民政局科長、主任秘 學系畢業。 四、完善社福醫療網,老幼婦孺全關照 書,第三屆國大代表,中央選舉委會秘書長,內 打造「健康城鄉、幸福社會」,改善公共衛生,提昇並擴大醫療服務網,爭取大型教學醫院來屏東 政部戶政司長、常務次長、政務次長、行政院政 設立分院;建立全面關照的社會福利環境,關懷弱勢、新住民及身心障礙者,照顧鄉親的生活需求。 務副祕書長、現任行政院政務委員。 五、優化文教好紮根,族群文化要傳承 打造優質教育環境,使學生開心、家長放心、教師安心;重視族群文化傳承,厚植文化活力;推廣 客庄及原鄉產業,帶動經濟繁榮;爭取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獎勵回饋金。 六、防洪治水護家園,保育鄉土利鄉親 善用現代化、科技化防洪治水技術,預防災害的發生,打造好山好水的優質、安全、樂居家園。推 動節能減碳,提高資源回收,重視自然生態保育,讓環境達到「健康、美麗、零廢棄」。 延續幸福屏東打造安居樂業 一、永續環境一生態屏東 1整治河川,以區域治水規畫,徹底解決水患危害。 2整合防災、預警、避難體系。 3以綠能取代耗能,與山、海、河、水、地,共存、共生。 4構築低碳、綠能生活場域。生活、生態、生產,三生和諧。 車城鄉民代表 二、多元產業一創新屏東 潘孟安 52年08月15日 臺灣省屏東縣 1發展區域特色優勢產業空間。 屏東縣第14、15屆議員 民主進步黨 2推動農、漁業三次方,一是從生產端協助建立品牌;二是協助研發加工,提高附帶價值,並降低生 立法院第6、7、8屆立法委員 產過剩風險;三是協助包裝行銷及建立通路,減少剝削,創造更多利潤。 屏東縣義勇消防隊副總隊長 男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成教所碩 2 3扶植文化創意產業,型塑生活文創環境。 士 屏東縣威鯨救難協會理事長 4整合縣內資源,打造完善公共設施,積極招商,創造就業。 屏東家扶中心恆春區主委 三、安居城市一宜居屏東 瓊麻園城鄉文教發展協會創會理事長 1 建構完善醫療體系。 2打造溫暖、有效率的社福支援系統。 國立臺灣大學國發所研究生 3推動樂齡學習,強化樂齡照護,導入在地關懷、在地服務模式。 4營造快樂、健全、具競爭力教育環境。 四、友善城市一微笑屏東 1行銷亮點,串聯景點打造點、線、面全方位觀光內涵。 2打造海、陸、空、3D安全、便捷空間交通網。 3利用科技雲端空間,整合訊息、資源,縣政服務無距離。 選舉投票有關規定: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一)投票時間: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星期六)上午八時起至下午四時止。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於犯罪後六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二)選舉人資格: 犯第一項或第二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1.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即民國八十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包括當日)以前出生,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在各該選舉區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即民國一百 第一百零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零三年七月二十九日(包括當日)以前遷入設有戶籍,至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繼續居住者,有直轄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長、縣(市)議員、鄉 (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長、原住民區民代表、村(里)長選舉投票權。【上項居住期間,在行政區域劃分選舉區者,仍以行政區域為範圍計 一、對於該選舉區內之團體或機構,假借捐助名義,行求期約或交付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團體或機構之構成員,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 使。 算之。但於選舉公告發布(一百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含當日)後,遷入各該選舉區者,無選舉投票權。) 2.原住民選出之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其選舉人須符合前款規定,並分別具有「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身分者為限。 二、以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行求期約或交付罷免案提議人或連署人,使其不為提議或連署,或為一定之提議或連署。 (三)選舉人投票應注意事項: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1. 投開票地點(見投開票所一覽表)。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2.投票時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未攜帶投票通知單者,務請記住投票通知單上之號碼,於領票時告知發票管理員。 第一百零三條 意圖漁利,包攬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一百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各款之事務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3.選舉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場投票,逾時不許入場,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場,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選舉人應一次進入投票所投票,離開投票所後,不得再次進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入投票所投票。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4.選舉人或其陪同家屬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一項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第一百零四條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 5.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所以攝影器材刺探選舉人圈選選舉票內容。違反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六條第二項規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 下罰金,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 第一百零五條 違反第六十三條第二項或第八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或有第六十五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經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 6.選舉人圈選後,不得將圈選內容出示他人,違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零六條 7.在投票所或開票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令其退出,而不退出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五條之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違反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違反第六十五條第四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 (1)在場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不服制止。 第一百零七條 選舉、罷免之進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 (2)攜帶武器或危險物品入場。 (3)有其他不正當行為,不服制止。 一、聚眾包圍候選人、被罷免人、罷免案提議人、連署人或其辦事人員之服務機關、辦事處或住、居所。 8.選舉人領得選舉票後,應立即使用選舉機關製備之圈選工具,自行圈選,並將選舉票摺疊投入票,不得逗留;如將選舉票攜出投票所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二、聚眾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被罷免人執行職務或罷免案提議人、連署人或其辦事人員對罷免案之進行。 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如將選舉票以外之物投入票,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者,依公職人員選舉 第一百零八條 將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攜出場外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罷免法第一百一十條第八項之規定,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于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9.在投票所四周三十公尺內,喧嚷或干擾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處一年以下有期 以下罰金。 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零九條 意圖妨害或擾亂投票、開票而抑留、毀壞、隱匿、調換或奪取投票、選舉票、罷免票、選舉人名冊、投票報告表、開票報告表、開票統計或圈選工 10.選舉票圈選示範圖如右(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各種書件表冊格式七之(三)地方公職人員選舉選舉票式樣): 圈選欄 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十條 違反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八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廣播電視事業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鍰。 號次欄 號 中央及地方政府各級機關首長或相關人員違反第五十條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就該機關所支之費用,予以追償。 次 報紙、雜誌未依第五十一條規定於廣告中載明刊登者之姓名,法人或團體之代表人姓名者,處報紙、雜誌事業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或該 相片欄 相 請使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圈蓋選舉票,選舉票「蓋章」或「按指印」,無效。 廣告費二倍之罰鍰。 片 (四)選舉票顏色: 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五十六條之規定,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1.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票為淺黃色。 政黨、法人或非法人團體違反第五十二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者,依第一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違反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六條規定者, 依前項規定,併處罰其代表人及行為人。 2.區域議員選舉票為白色。 姓 候選人姓名欄 委託大眾傳播媒體,刊播競選廣告或委託夾報散發宣傳品,違反第五十六條第二款規定者,依第六項規定,處罰委託人及受託人。 3.山地原住民議員選舉票為淺綠色。另應於右上角加印直徑三公分紅色圓圈,並於圓圈內加印「山地原住民」字樣。 將選舉票或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或故意撕毀領得之選舉票或罷免票者,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4.平地原住民議員選舉票為淺藍色。另應於右上角加印直徑三公分紅色圓圈,並於圓圈內加印「平地原住民」字樣。 名 第一百十一條 犯第九十七條第二項之罪或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於犯罪後三個月內自首者,免除其刑;逾三個月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在偵查或審判中 5.鄉(鎮、市)長、原住民區長選舉票為金黃色。 自白者,減輕其刑。 6.區域鄉(鎮、市)民代表選舉票為淺粉紅色。 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而為前項之自首者,依刑法誣告罪之規定處斷。 7.平地原住民鄉(鎮、市)民代表、原住民區民代表選舉票為淺橘色。另平地原住民鄉(鎮、市)民代表選舉票,應於右上角加印直徑三公分紅色圓圈,並於圓圈內加 第一百十二條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犯第九十四條至第九十六條、第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九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未遂犯、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 印「平地原住民」字樣。 項第一款或其預備犯、第一百零九條、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或第一百四十五條至第一百四十七條之罪,經判刑確定者,按其確定人數,各處推薦之政 8.村(里)長選舉票為白色,但直轄市、市選舉委員會,得自行斟酌調整為粉紅色。 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選舉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無效: 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對於其他候選人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三百零二條、第三百零四條、第三百零五條、第 1. 圈選二人以上。 三百四十六條至第三百四十八條或其特別法之罪,經判刑確定者,依前項規定處罰。 2.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第一百十三條 犯本章之罪,其他法律有較重處罰之規定者,從其規定。 3.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人。 辦理選舉、罷免事務人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4. 圈後加以塗改。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分則第六章之妨害投票罪,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 5.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第一百十四條 已登記為候選人之現任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選舉委員會查明屬實後,通知各該人員之主管機關先行停止其職務,並依法處理: 6.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一、無正當理由拒絕選舉委員會請協辦事項或請派人員。 7.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人。 二、干涉選舉委員會人事或業務。 8. 不加圈完全空白。 三、藉名動用或挪用公款作競選之費用。 9.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四、要求有部屬或有指揮、監督關係之團體暨各該團體負責人作競選之支持。 (六)妨害選舉之處罰: 五、利用職權無故調動人員,對競選預作人事之安排。 1.妨害選舉罷免處罰(摘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有關規定)。 第一百十五條 中央公職人員選舉,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督率各級檢察官;地方公職人員選舉,由該管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督率所屬檢察官,分區查察,自動檢 第九十三條 違反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二款規定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違反第三款規定者,依各該有關處罰之法律處斷。 舉有關妨害選舉、罷免之刑事案件,並接受機關、團體或人民是類案件之告發、告訴、自首,即時開始偵查,為必要之處理。 第九十四條 利用競選或助選機會,公然聚眾,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案件之偵查,檢察官得依刑事訴訟法及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等規定,指揮司法警察人員為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十六條 犯本章之罪或刑法第六章妨害投票罪之案件,各審受理法院應於六個月內審結。 第九十五條 意圖妨害選舉或罷免,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十七條 當選人犯第九十七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九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百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一百零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其預備犯或第一百零三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條之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而未受緩刑之宣告者,自判決之日起,當然停止其職務或職權。 第九十六條 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 依前項停止職務或職權之人員,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復職。 下有期徒刑。 2.妨害投票罪(刑法分則第六章):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二條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他人自由行使法定之政治上選舉或其他投票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七條 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一百四十三條 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 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亦同。 金。 預備犯前二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犯第二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第一百四十五條 以生計上之利害,誘惑投票人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十八條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之方法為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四十六條 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妨害他人競選或使他人放棄競選。 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而為投票者,亦同。 二、妨害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或使他人為罷免案之提議、連署。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一百四十七條 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九十九條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 第一百四十八條 於無記名之投票,刺探票載之內容者,處三百元以下罰金。 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投(開)票所一覽表」接續後版面 220下廠社區活動中心 全村 119屏東高中成功大樓 416内埔國中教室 611長樂村長壽俱樂部 18-25 4-8,14-19 515新園國小教室 11-13,15-21 319田中社區活動中心 街108號 路231號 里下廊路136號 村10鄰延和街22號 23鄰文化路262號 村媽祖路49號 和平路21-2號 屏東縣内埔鄉内埔 屏東縣屏東市仁愛 屏東縣東港鎮下廍 屏東縣麟洛鄉田心 屏東縣新園鄉港西 屏東縣滿州鄉九棚村 屏東縣屏東市忠孝 九棚村 全村 安樂里全里 田心村全村 内田村 1-28 港西村 17仁愛國小教室 勝利里 221超峰寺 下廍里 26-33 1-3,9-13 417内埔國小教室 516港西國小教室 1-10,12 120屏東高中成功大樓 612九棚村活動中心 320田心社區活動中心 路98號 路231號 水燭路1號 里下廊路1號 村4鄰中正路320號 村35鄰廣濟路2號 村中和路101號 屏東縣滿州鄉港仔村 屏東縣東港鎮大潭 屏東縣内埔鄉内埔 屏東縣屏東市公園 屏東縣屏東市忠孝 屏東縣麟洛鄉田道村 屏東縣
›資料來源(1)
- 縣市長公報 OCR + LLM 分段